10月17日,湖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湖北省新能源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競價方案》。文件指出,競價主體包括:2025年6月1日(含)后全容量投產和計劃次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投產、未納入過機制執行范圍的風電(含分散式風電,下同)和集中式光伏。
原文如下:
省發改委 省能源局關于印發湖北省新能源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競價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發改委(能源局),國網湖北省電力有限公司,省內新能源發電經營主體、售電公司:
根據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關于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部署,按照《省發改委 省能源局關于印發湖北省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鄂發改價管〔2025〕222號)安排,為扎實做好我省新能源增量項目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競價工作,省發改委、省能源局制定了《湖北省新能源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競價方案》,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落實。
湖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北省能源局
2025年10月15日
湖北省新能源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競價方案
根據《省發改委 省能源局關于印發湖北省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鄂發改價管〔2025〕222號)安排,為做好我省新能源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競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競價原則
(一)充分銜接。新能源增量項目機制電量規模綜合考慮湖北省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完成情況、用戶電價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每年動態調整。
(二)分類組織。充分考慮新能源不同類型項目建設運營成本的差異性,初期按照技術類型分類組織競價。
(三)公平公正。統一競價平臺,所有新能源項目同臺競價,通過公開競爭方式確定機制電量規模和機制電價水平。
(四)高效合規。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規范,建立科學高效、公開透明的競價工作機制,避免無序競爭和違規操作。
二、競價模式設計
(一)競價組織方與場所
組織方:競價工作由省發改委會同省能源局、華中能源監管局組織,委托國網湖北省電力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省電力公司”)開展。
場所:依托國家電網有限公司新能源云、網上國網等對外服務平臺開展資格審核、競價組織和信息發布等工作。
(二)競價主體
1.2025年6月1日(含)后全容量投產和計劃次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投產、未納入過機制執行范圍的風電(含分散式風電,下同)和集中式光伏。
2.競價公告發布前已全容量投產、未納入過機制執行范圍、獨立參與競價的分布式光伏。
3.代理分布式光伏參加競價的聚合商。
(三)競價資質要求
1.已投產的風電、集中式光伏。已納入省級及以上能源主管部門年度實施(開發建設)方案;省電力公司出具的接入系統設計方案報告書面回復意見;政府相關部門出具的核準文件/備案文件(總容量、機組類型、主要技術參數等);工商營業執照;與電網企業簽訂的購售電合同、并網調度協議;完成AGC調度閉環控制;調度機構出具的首次并網時間證明;電力業務許可證(暫未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的,提供全容量投產時間承諾書)。
2.已投產的分布式光伏。政府相關部門出具的備案文件;與省電力公司簽訂的購售電合同、并網調度協議;10千伏及以上的分布式光伏完成AGC調度閉環控制;10千伏以下的分布式光伏滿足“可觀、可測、可調、可控”條件。
3.未投產的風電、集中式光伏。已納入省級及以上能源主管部門年度實施(開發建設)方案;省電力公司出具的接入系統設計方案報告書面回復意見;政府相關部門出具的核準/備案文件(總容量、機組類型、主要技術參數等);工商營業執照;全容量投產時間承諾書。
4.分布式光伏聚合商。具備售電公司資質,與被聚合分布式光伏簽訂代理協議,并在網上國網平臺注冊和參與競價。
(四)競價組織分類
初期按照風電、光伏兩類分別設置機制電量規模,分別組織競價,風電包含分散式風電,光伏包含分布式光伏。當單一類別主體較集中或整體規模較小,缺乏有效競爭時,不再分類組織,實行合并競價。具體分類以當年競價通知為準。
(五)競價電量規模
1.競價機制電量總體規模
各類型競價機制電量總規模按照申報項目的年度上網電量乘以該類型規模比例系數K確定,其中:年度上網電量按照申報容量規模(交流側,下同)與省內該類型機組近三年平均發電利用小時數,扣除該類型機組上年平均廠用電率計算得出,集中式光伏與分布式光伏分別計算。各類型規模比例系數K由省發改委會同省能源局結合該類型存量機制電量比例、非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預計完成情況、用戶電價承受能力等確定,在當年競價通知中公布。具體按以下公式計算:
風電競價電量總規模=∑單個風電申報容量×近三年風電發電平均利用小時×(1-上年風電平均廠用電率)×K1
光伏競價電量總規模=∑單個集中式光伏申報容量×近三年集中式光伏發電平均利用小時×(1-上年集中式光伏平均廠用電率)×K2+∑單個分布式光伏申報容量×近三年分布式光伏發電平均利用小時×〔(1-上年分布式光伏平均廠用電率(含自發自用)〕×K2
2.單個項目申報電量規模上限
單個項目申報電量規模上限按照申報項目預計的年度上網電量乘以該類型項目申報比例系數M得出。申報比例系數M綜合考慮年度機制電量總規模水平和各類型項目自發自用電量水平確定,計算公式如下:
風電申報規模上限=申報容量規模×近三年風電發電平均利用小時×(1-上年風電平均廠用電率)×M1
集中式光伏申報規模上限=申報容量規模×近三年集中式光伏發電平均利用小時×(1-上年集中式光伏平均廠用電率)×M2
分布式光伏申報規模上限=申報容量規模×近三年分布式光伏發電平均利用小時×〔(1-上年分布式光伏平均廠用電率(含自發自用)〕×M2
各類型發電利用小時、平均廠用電率、申報比例系數M在當年競價通知中公布。
已參與歷史競價但無電量中標的項目,申請參與當次競價的電量規模在競價規定上限基礎上相應縮減,每參與一次即乘以90%。
(六)競價上下限
省發改委綜合考慮合理成本收益、綠色價值、電力市場供需形勢、用戶電價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競價上限,考慮最先進電站造價水平(僅包含固定成本)折算度電成本(不含收益)確定競價下限,具體在當年競價通知中公布。
(七)競價方式
采用集中競價方式進行。每場競價中,同一項目對競價電量只能申報一個電價,不得分段報價,不得超出競價上下限范圍報價。競價采用邊際出清方式確定出清價格,即將所有同類型競價項目的申報電量按照報價從低到高排序(報價相同則位次并列),累加達到競價電量總規模時,執行競價出清,累加最后位次及之前位次的項目全部入選,取最后一個入選項目的報價作為所有項目的機制電價。
若所有項目申報電量累加小于競價電量總規模,則所有申報電量均入選機制電量。若出清點有多個邊際項目,按各項目申報電量占比分配剩余電量。若邊際項目入選電量與其申報電量之比小于25%,取消所有邊際項目的入選結果,機制電價取前一個入選項目的申報價格。
(八)執行期限
按照同類項目回收初始投資的平均期限確定,暫定為12年,具體以當年競價通知規定為準。分布式項目投產后,連續兩個自然年的自發自用率都高于全省分布式平均自發自用率水平10個百分點及以上的,可增加執行期限1年,累計可增加執行期限不超過2年,到期后不再執行機制電價。入選時未投產的項目,以申報投產時間的次月1日為執行起始時間;入選時已投產的項目,以公布入選之日的次月1日為執行起始時間。
(九)時間安排
原則上在每年年底前完成競價工作,不晚于次年年度中長期交易組織簽約時間。
三、競價流程
(一)競價準備
1.成立競價工作小組
省發改委會同省能源局、華中能源監管局、省電力公司成立競價工作小組,負責推進新能源增量項目競價相關工作。
2.發布年度競價通知
省發改委發布年度競價通知,確定競價主體、競價項目類型、各類型規模比例系數K及申報比例系數M、申報價格上下限、執行期限等相關事項。
(二)資質審核
1.發布年度競價組織公告
省電力公司按照本方案和競價通知要求發布競價公告,包括競價主體范圍、資質要求、競價平臺、申報路徑及方法、競價流程安排及時間約束等具體事項。
2.提交競價資料
參與競價項目在規定時間內按照競價組織公告明確的資質要求和路徑提交資料。
3.審核競價資質
競價工作小組在規定時間內對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合規性進行審核。若審核發現相關資料不合格,項目單位可補齊后在規定時間內申請再次審核,逾期不再受理。
4.公示資質審核結果
審核結束后,工作小組統一匯總通過資質審核的項目名單,在新能源云、網上國網分別公示資質審核結果。
(三)競價實施
1.提交履約保函
未投產的風電和集中式光伏應在公示之后、競價申報前,向省電力公司提交履約保函。保函金額按照項目裝機容量、該類型電源近三年平均發電利用小時、該場次競價上限三者乘積的5%確定。保函有效期為項目投產后半年。已投產項目參與競價原則上不收取保函,如未按承諾時間全容量投產,其未履約考核參照未投產項目履約保函金額在上網電費中執行。
未入選項目在競價結果公示后可申請退還保函,入選項目全容量投產后可申請退還保函;入選項目未按期全容量投產的,省電力公司可根據項目投產等履約情況申請使用保函,向保函開立單位出具原件,要求支付款項,同時向相關主體發出執行告知書。
2.公布競價名單及競價總規模
根據公示結果及履約保函提交情況,確定本次參與競價項目清單和競價電量總規模,在新能源云、網上國網進行公布,一旦列入參與競價項目清單,即視同已參與競價。
3.組織主體競價
組織競價主體在規定時間完成競價電量、電價申報,競價平臺自動封存相關信息,不再更改,申報結束后,競價平臺將分類型分別開展出清。
4.公示競價結果
競價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在新能源云、網上國網公示擬入選項目。單個項目參與競價的,公示信息包括項目名稱、類型、入選電量、機制電價等。聚合參與競價的,公示信息包括聚合商名稱、被代理項目名稱、項目類型、項目入選電量、機制電價等。如競價主體對公示結果有異議,須在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提出,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5.公布競價結果
公示期結束后,省電力公司將競價結果報省發改委、省能源局審定,并最終公開發布競價項目總體情況和入選項目清單,入選項目視同已納入機制執行范圍,不可再次參與后續競價。具體發布內容包括本次競價機制電量總體規模、分類型項目個數及機制電量規模、機制電價水平,以及入選項目名稱、類型、投產時間、入選電量、機制電價、執行期限、聚合商情況等。
6.簽訂協議
競價結果公布后,省電力公司按規定辦理項目并網服務流程,與入選項目完成差價協議簽訂。對入選時未投產的項目,應在協議中明確,若實際全容量投產時間晚于申報投產時間6個月及以上,協議自動失效。
四、分布式聚合競價規則
(一)可聚合分布式范圍
在競價公告發布前全容量投產、未納入過機制執行范圍、符合當年競價資質申報條件的分布式光伏可參與聚合。
(二)聚合代理關系建立
聚合商應與被聚合分布式光伏簽訂競價代理服務協議,明確聚合代理關系。同一分布式光伏僅可選擇一家聚合商作為其競價代理機構。聚合商對代理申報競價電量、電價應與分布式光伏充分溝通確認。
(三)提交聚合代理競價資料
聚合商在規定時間內通過網上國網平臺提交競價代理服務協議、競價信息填報承諾書等資料。單個聚合商每次競價代理項目的總容量不小于6兆瓦,不高于100兆瓦,代理項目個數不做限制。
(四)聚合代理競價資料審核
競價工作小組在規定時間內對聚合商提交資料進行審核。若提交資料不合格,聚合商可在規定時間內重新補報,逾期不再受理。審核結束后,競價工作小組在網上國網平臺公示競價資質審核結果。
(五)競價電量、電價申報
聚合商根據競價公告有關流程和規則參與競價,在規定時間通過網上國網平臺一次性完成全部代理項目競價電量、電價申報。競價結束后,聚合商可在網上國網平臺查詢競價結果,及時告知被代理分布式光伏競價結果。
五、其他事項
(一)加強投產考核
參與競價并入選的新能源項目應嚴格按照申報時間投產。如項目實際投產時間較申報投產延遲時間未超過6個月,實際投產日期前的覆蓋電量自動失效、不納入后續月份,按延期天數每日扣除履約保函金額的1‰作為違約金,剩余履約保函資金在項目實際投產后返還;如實際投產時間較申報投產時間晚6個月以上,該項目當次競價入選結果作廢,全額扣除履約保函資金,并取消未來三個年度的競價資格。扣除的履約保函資金用于沖減系統運行費用。
(二)加強信用管理
參與競價的項目在競價工作期間,如被舉報存在以下情況,經核查屬實的,取消該項目競價資格,且該項目投資方所有新能源項目不得參與后續競價:
1.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競價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近三年存在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三)加強紀律約束
各相關方要認真做好信息安全保密,不得違規獲取或者泄露未經授權披露的信息。競價工作小組要充分發揮市場自律和社會監督作用,履行好市場監控和風險防控責任。各競價主體應自覺維護競價秩序,嚴格遵守電力市場規則及國家相關規定,依法合規參與新能源項目競價工作,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操縱市場價格,不得有串通報價、哄抬價格及擾亂市場秩序等行為,一經查實,將取消競價資格,且項目投資方所有新能源項目不得參與后續競價,情節嚴重的依據電力市場監管有關規定處理。
《省發改委 省能源局關于印發湖北省新能源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競價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讀
一、背景依據
2025年初,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 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通知》(發改價格〔2025〕136號),在全國范圍內部署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工作。省發改委、省能源局認真落實國家改革精神,8月19日印發《湖北省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 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推動我省改革工作落地。國家改革文件和我省改革方案規定,2025年5月31日前投產的新能源項目為存量項目,全部納入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執行范圍;2025年6月1日后投產的新能源項目為增量項目,要實行競價機制,通過競價方式確定是否進入機制執行范圍。競價工作由省發改委牽頭,省能源局、華中能源監管局參與組織,國網湖北省電力有限公司具體實施。
二、目標任務
落實《省發改委 省能源局關于印發湖北省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鄂發改價管〔2025〕222號)有關規定,制定湖北省新能源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競價方案,建立增量項目競價機制,明確有關具體事項,強化競價工作管理,為今后我省做好競價工作提供政策制度保障。
三、主要內容
(一)組織方與場所。競價工作由省發改委會同省能源局、華中能源監管局組織,委托國網湖北省電力有限公司開展,依托國網新能源云、網上國網等對外服務平臺開展資格審核、競價組織和信息發布等工作。
(二)競價主體。結合投產狀況等因素,將競價主體分為三類,一是2025年6月1日(含)后全容量投產和計劃次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投產、未納入過機制執行范圍的風電和集中式光伏;二是競價公告發布前已全容量投產、未納入過機制執行范圍、獨立參與競價的分布式光伏;三是代理分布式光伏參加競價的聚合商。
(三)資質要求。不同競價主體均應滿足有關資質要求,具備相關基本條件,并按照規定提供證明性材料。
(四)組織分類。初期對風電、光伏分別設置機制電量規模,分別組織競價。當單一類別主體較集中或整體規模較小,缺乏有效競爭時,不再分類組織,實行合并競價。
(五)競價電量規模。各類型競價機制電量總規模按照該類型項目年度上網電量、規模比例系數K計算得出。K值結合該類型存量項目機制電量比例、非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預計完成情況、用戶電價承受能力等確定。單個項目申報電量規模上限按照預計年度上網電量、申報比例系數M計算得出。申報比例系數M綜合考慮年度機制電量總規模水平和各類型項目自發自用電量水平確定。K、M數值在當年競價通知中公布。
(六)競價上下限。競價上限綜合考慮合理成本收益、綠色價值、電力市場供需形勢、用戶電價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競價下限考慮最先進電站造價水平(僅包含固定成本)折算度電成本(不含收益)確定,在當年競價通知中公布。
(七)競價方式。采用集中競價、邊際出清方式進行。每場競價中,同一項目對競價電量只能申報一個電價,不得分段報價,不得超出競價上下限范圍報價。競價項目申報電量按照報價從低到高排序(報價相同則位次并列),累加達到競價電量總規模時,執行競價出清,累加最后位次及之前位次的項目全部入選,取最后一個入選項目的報價作為所有項目的機制電價。若所有項目申報電量累加小于競價電量總規模,則所有申報電量均入選機制電量。若出清點有多個邊際項目,按各項目申報電量占比分配剩余電量。若邊際項目入選電量與其申報電量之比小于25%,取消所有邊際項目的入選結果,機制電價取前一個入選項目的申報價格。
(八)執行期限。按照同類項目回收初始投資的平均期限確定,暫定為12年,具體在當年競價通知中公布。分布式項目投產后,連續兩個自然年的自發自用率都高于全省分布式平均自發自用率水平10個百分點及以上的,可增加執行期限1年,累計可增加執行期限不超過2年。入選時未投產的項目,以申報投產時間的次月1日為執行起始時間(如申報投產時間11月5日,則12月1日起執行)。入選時已投產的項目,以公布入選之日的次月1日為執行起始時間(如公布入選日為12月8日,則次年1月1日起執行)。
(九)時間安排。原則上每年年底前完成競價工作,不晚于次年年度中長期交易組織簽約時間。
(十)競價通知發布。省發改委組織成立競價工作小組,發布年度競價通知,確定競價主體、競價項目類型、各類型規模比例系數K及申報比例系數M、申報價格上下限、執行期限等相關事項。
(十一)資質審核。省電力公司依據有關規定發布競價公告,明確有關具體事項。參與競價項目在規定時間內按規定要求和路徑提交資料。競價工作小組在規定時間內對提交材料進行審核,并將通過審核的項目名單在新能源云、網上國網分別公示。
(十二)競價實施。一是組織提交履約保函。未投產的風電和集中式光伏在競價申報前,向省電力公司提交履約保函。保函金額按照有關規定確定,保函有效期為項目投產后半年。對已投產項目原則上不收取保函,如未按承諾時間全容量投產,其未履約考核參照未投產項目履約保函金額在上網電費中執行。未入選項目在競價結果公示后可申請退還保函,入選項目全容量投產后可申請退還保函;入選項目未按期全容量投產的,根據項目投產等履約情況申請使用保函,要求支付款項。二是公布競價名單及競價總規模。根據公示結果及履約保函提交情況,確定參與競價項目清單和競價電量總規模,在新能源云、網上國網公布。三是組織主體競價。競價主體在規定時間完成競價電量、電價申報,競價平臺自動封存相關信息,申報結束后分類型開展出清。四是公示競價結果。競價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在新能源云、網上國網公示擬入選項目。如競價主體有異議,須在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提出,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五是公布競價結果。公示期結束后,省電力公司將競價結果報省發改委、省能源局審定,并最終公開發布競價項目總體情況和入選項目清單,入選項目不可再次參與后續競價。六是組織簽訂協議。競價結果公布后,省電力公司按規定辦理項目并網服務流程,與入選項目完成差價協議簽訂。
(十三)分布式聚合競價規則。競價公告發布前全容量投產、未納入過機制執行范圍、符合競價資質申報條件的分布式光伏可參與聚合。相關聚合商應與被聚合項目簽訂競價代理服務協議,雙方對代理申報競價電量、電價應充分確認。同一分布式光伏僅可選擇一家聚合商作為競價代理機構,單個聚合商每次競價代理項目的總容量不小于6兆瓦,不高于100兆瓦,代理項目個數不限。聚合商在規定時間內通過網上國網平臺提交競價代理服務協議、競價信息填報承諾書等資料。競價工作小組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審核,若提交資料不合格,聚合商可在規定時間內重新補報。審核后在網上國網平臺公示審核結果。聚合商根據有關流程和規則參與競價,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完成全部代理項目競價電量、電價申報。競價結束后,聚合商可在網上國網平臺查詢競價結果,并應及時告知被代理分布式光伏競價結果。
(十四)其他事項。包括加強投產考核、信用管理和紀律約束,充分發揮各方面監督作用,維護競價秩序,防控有關風險,確保新能源項目競價工作依法合規進行。
四、解決的問題
通過制定新能源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競價方案,建立科學高效、公開透明的競價工作機制,明確競價參與主體、資質條件、操作方式,優化競價工作流程,精準匹配實際需求,合理設計申報、出清規則,做好多方銜接,確保機制靈活,推動競價工作科學規范開展,避免無序競爭和違規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