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華東能源監管局印發《長三角電力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結算試運行稿)》和《長三角電力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結算試運行稿)》。提到,并網主體包括發電側并網主體、可調節負荷和新型儲能等,其中新型儲能主要為華東區域內省級及以上電力調度機構調度管轄的電化學、壓縮空氣、飛輪等新型公用儲能電站。
有償輔助服務包括有償一次調頻、自動發電控制(AGC)、自動功率控制(APC)低頻調節、有償調峰、有償無功調節、自動電壓控制(AVC)、旋轉備用、有償轉動慣量、爬坡、穩定切機、穩定切負荷、黑啟動、快速甩負荷(FCB)。
以下為新型儲能參與可以得到補償:
其中,有償一次調頻補償標準為600元/兆瓦時。
AGC基本補償標準為360元/兆瓦·月,僅用于單向調節出力為120元/兆瓦·月,AGC調用補償標準為3元/兆瓦。
低頻調節補償標準,取800元/兆瓦時。
深度調峰補償標準新型儲能補償標準為160元/兆瓦時。
超功率因素無功調節補償標準,取15元/兆瓦時。
AVC補償標準取0.5元/兆瓦時。
旋轉備用補償標準,取10元/兆瓦時。
黑啟動動作補償標準,取2000元/兆瓦·次。
此外,提到本細則自2025年6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原《華東區域兩個細則》同時廢止。
詳情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