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吉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吉林省能源局發布《吉林省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吉林省增量新能源項目競價規則》。
《吉林省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明確,
存量項目
存量項目為2025年5月31日以前全容量并網的新能源項目,納入機制電量規模銜接省內保障性收購電量政策,機制電價為373.1元/兆瓦時;中標獲得特許經營權的項目,按中標電價執行。
執行期限按2025年5月底項目剩余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對應時間與投產滿20年對應時間較早者確定。
增量項目
增量項目為2025年6月1日起投產的新能源項目,第一年納入機制電量比例參考原新能源非市場化比例暫確定為40%,第二年及以后根據國家下達的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完成情況及用戶承受能力等因素動態調整。
機制電價通過市場化競價確定,執行期限僅考慮回收初始投資,確定為12年。
增量項目競價工作由省發展改革委委托省電力公司統一組織開展,競價細則、競價公告等競價相關內容經省發展改革委批準后實施。
根據《吉林省增量新能源項目競價規則》:
競價主體范圍。2025年6月1日(含)后并網的新能源項目。其中,首次競價主體范圍為2025年6月1日(含)-2026年12月31日并網的新能源項目。此外,考慮地方水電公司區域內的6個縣(市)現階段不具備條件,暫不參與首次競價。
首次競價中,按風電、光伏兩種類型分類組織競價、出清。后續根據開發成本變化適時調整,確保機制電價水平科學合理。
單個項目申報電量規模上限。為避免單個項目非理性報價導致全電量入圍進而對市場產生干擾,單個項目申報電量規模不得高于其全部發電量,暫按全部上網電量的85%作為申報上限。計算方法為項目核準(備案)容量x吉林省近三年該類型電站平均利用小時數x(1-吉林省近三年該類型電站平均廠用電率)x85%)。風電平均利用小時數、平均廠用電率分別為2280小時,3.16%;光伏平均利用小時數、平均廠用電率分別為1491小時、4%。
競價價格限值。競價上限考慮合理成本收益、綠色價值、電力市場供需形勢、用戶承受能力等因素,暫定為334元/兆瓦時。競價下限考慮最先進電站造價水平(僅包含固定成本)折算度電成本(不含收益)確定為150元/兆瓦時。
執行期限。執行期限按照同類項目回收初始投資(不考慮相關收益)的平均期限確定,首次競價結果執行期限按照12年確定。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