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印發 《寧夏回族自治區新能源機制電價競價實施細則》的通知。
文件指出,原則上每年10月組織下一年度競價工作。首次競價周期為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后續年份競價周期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競價申報主體范圍如下:
1.2025年6月1日至競價公告發布時,已投產且未納入過機制執行范圍的新能源項目;
2.競價公告發布時未投產,但經項目建設單位自行評估,承諾競價周期內可以投產且未納入過機制執行范圍的新能源項目;
3.分布式項目可自行參與競價,也可委托負荷聚合商或虛擬電廠代理參與競價并滿足上述已投、未投項目要求;
4.大型工商業分布式光伏、源網荷儲一體化以及綠電直連的風電、光伏發電等項目,不納入機制執行范圍。
文件指明機制電價實施步驟:
(一)簽訂差價協議
公示無異議后,國網寧夏電力有限公司與入選項目簽訂差價協議,明確機制電量、機制電價、執行期限、違約等條款。差價協議原則上有效期限為一年,期限屆滿前,若雙方無異議,到期后自動延期。在執行期內自愿退出、機制電量執行期限屆滿或項目注銷導致機制電量終止的,差價協議自動廢止。
(二)分解機制電量
每年12月底,國網寧夏電力有限公司將年度機制電量平均分解至12個月,入選項目根據機制開始、結束時間按月執行。當月實際上網電量未達到月度機制電量在年內按月滾動清算,年度實際上網電量未達到年度機制電量規模的,不足部分不再跨年滾動。
(三)機制執行時間
入選時已投產的項目(含村級光伏幫扶電站項目,下同)起始時間自公布競價結果次月起開始執行;入選時未投產項目自項目申報的投產時間的次月起開始執行。
原文如下: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 《寧夏回族自治區新能源機制電價競價實施細則》的通知各市、縣(區)發展改革委,國網寧夏電力有限公司,寧夏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關經營主體:
為貫徹落實《自治區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寧發改價管〔2025〕580號),促進我區新能源高質量發展,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牽頭制定了《寧夏回族自治區新能源機制電價競價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2025年10月17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