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福建省發改委就《福建省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原文參考附件)。根據文件,
1、存量項目機制電量政策
1)執行范圍、機制電量上限:完成競配的海風按存量項目管理
2025年1月27日(不含)前競爭性配置的海上風電項目,2025年6月1日(不含)前全容量并網投產的其他新能源項目。機制電量上限與現行保障性政策銜接,后續必要時適當調整。選擇電量方式的,按2026年1月1日前最近一個完整年度實際上網電量乘以上述比例系數確定,無完整年度的實際上網電量按近三年平均利用小時數及廠用電率計算的全年預測上網電量確定。
2)機制電價2025年1月27日(不含)前競爭性配置的海上風電項目按競配價格執行,其他新能源項目按現行燃煤基準價393.2元/兆瓦時執行。
3)執行起始時間
2025年1月27日(不含)前競爭性配置的海上風電項目投產時間晚于2026年1月1日的,從投產次月1日起執行,其他新能源項目從2026年1月1日起執行。
4)執行期限
剩余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對應時間與投產滿20年對應時間較早者確定;執行期限精確到月,當月到期后,次月退出。
其中陸上風電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36000小時,海上風電52000小時,光伏22000小時。
2、增量項目機制電量政策
1)執行范圍
2025年6月1日(含)后全容量并網的集中式風電、集中式光伏,分散式風電、分布式光伏等所有風電、太陽能發電項目,不包括2025年1月27日(不含)前競爭性配置的海上風電項目。
2)競價方式
初期,必要時競價可分技術類型組織,后期逐步合并為統一競價。
第一次競價為2025年6月1日(含)至2026年12月31日(含)內已投產和預計投產的項目。
分布式新能源項目可以直接或者委托競價代理商申報競價。代理商在同一場次競價中所代理的分布式新能源項目總容量上限暫定為20萬千瓦。
3)項目機制電量上限
按照中標電量確定,選擇比例方式的,按照中標電量除以該項目全年預測上網電量確定。
單個項目申報機制電量上限為該項目全年預測電量的一定比例(K)。
單個項目申報機制電量上限=核準(備案)容量×近三年我省同類型項目平均發電利用小時數×(1-我省同類型項目上一年度廠用電率)×比例(K)
其中:比例(K)根據我省新能源消納情況及市場供需情況確定,最高取值90%,具體在競價通知中明確。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的分布式新能源項目進行機制電量差價結算時應扣除自發自用電量。
4)機制電價。通過競價按邊際出清方式確定
5)執行起始時間
入選時已投產的項目執行起始時間按次年1月1日起算。
入選時未投產的項目執行起始時間按申報投產時間次月1日和入選時間次年1月1日二者取晚起算。
6)執行期限
按照同類型項目回收初始投資的平均期限確定,具體在競價公告中明確。執行期限精確到月,當月到期后,次月退出。
原文如下:
為貫徹落實國家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改革要求,促進我省新能源高質量發展,我委研究起草了《福建省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 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由于該項工作時效性較強,此次征求意見時間從即日起至9月28日18:00。請將反饋意見以電子郵件形式發至shtxxllbf@sina.com。
來件請注明來文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聯系方式,感謝您的參與與支持!
聯系人:林煒鋒,0591-87063345
附件:福建省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福建省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解讀說明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