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電力現貨連續運行地區市場建設指引》的通知。
文件提出,推動發用兩側共同參與現貨市場,鼓勵虛擬電廠、智能微電網、新型儲能等新型經營主體和用電側主體“報量報價”參與現貨市場競爭,探索按節點/分區電價申報及結算。支持“電源+儲能”作為聯合報價主體參與現貨市場。
建立容量評估機制。探索建立發電機組可靠容量評估機制,綜合考慮發電機組類型、出力特性、廠用電率、檢修停機等因素,科學評估各類型機組及新型儲能的容量系數,客觀反映其對電力系統發電容量充裕度的實際貢獻。
支持各地探索完善新能源全面入市下的現貨市場機制。做好市場競爭與系統運行的銜接,優化現貨市場出清機制,形成反映供需關系和調節成本的分時價格信號。開展日前交易的地區,以發用電兩側經營主體自主申報的量價信息出清和結算,通過日前價格信號激勵用戶合理安排生產計劃、參與系統調節。加快完善可靠性機組組合環節,以負荷預測和新能源功率預測為基礎,優化形成機組組合,保障市場環境下的電力安全可靠供應。
完善中長期簽約及限價機制。國家統籌考慮電力供需形勢、電力保供要求、電力市場建設進展等因素,明確中長期交易簽約比例要求,各地在簽約要求范圍內結合實際動態調整、做好落實。完善煤電中長期交易限價,逐步實現月度、月內等較短時間尺度中長期交易限價范圍與現貨市場限價貼近,具體由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確定。
完善調頻輔助服務市場。規范調頻容量需求標準,基于調節速率、調節精度、響應時間等細分性能,建立以調節效果為導向的市場機制,推動調頻市場與電能量市場聯合出清,實現整體成本最優。
擴大參與輔助服務市場主體范圍。鼓勵包括新型經營主體在內的各類主體根據自身特性,以聚合等多種方式參與輔助服務市場,更好發揮靈活調節資源作用。各類市場經營主體按照所提供的輔助服務獲取收益,按照國家相關文件要求分擔輔助服務費用。
原文如下: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電力現貨連續運行地區市場建設指引》的通知
發改能源〔2025〕117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天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遼寧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甘肅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有關中央企業:
為持續完善電力市場機制設計,我們組織制定了《電力現貨連續運行地區市場建設指引》。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做好落實。
附件:電力現貨連續運行地區市場建設指引.pdf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 家 能 源 局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