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國家能源局福建監管辦公室發布三則行政處罰決定書。
其中,對中國水利水電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的罰款分為兩部分:因違法分包行為被罰款21.8萬余元,因未按設計圖紙施工、偷工減料、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的行為被罰款約1851萬元,兩項合計約1873萬元。
浙江華東工程咨詢有限公司被罰100萬元;福建閩投永安抽水蓄能有限公司被罰5萬元。
據悉,這三家企業處罰原因均來自同一個項目——永安抽水蓄能電站。2025年11月,有媒體報道稱,永安抽水蓄能電站被指在大壩施工中存在嚴重偷工減料問題。該項目的施工單位是中國電建子公司水電三局,監理單位為浙江華東工程咨詢有限公司,項目業主是永安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公開消息顯示,永安抽水蓄能電站項目總投資75億元,是福建省“十四五”規劃首個獲核準的百萬千瓦級大型儲能項目。
原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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