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陜西省西咸新區涇河新城管理委員會發布《關于申報西安市2024年度分布式光伏發電0.25元/度和0.1元/度補貼資金的通知》,開展2024年度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資金申報工作。
《通知》明確,補貼標準及資金發放程序為自項目并網起,給予企業(自然人)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建成并網的分布式光伏發電0.25元/度補貼;給予企業(自然人)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建成并網的分布式光伏發電0.10元/度補貼。新城范圍內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發電補貼,由新區和新城按照財政體制比例分擔,不低于0.25元/度或0.10元/度補貼標準給予企業(自然人)發電補貼。
全文如下:
關于申報西安市2024年度分布式光伏發電0.25元/度和0.1元/度補貼資金的通知
各相關企業(自然人)、國網涇河供電公司:
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光伏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市政辦發〔2018〕32號)和《西咸新區發展改革和商務局關于申報2024年度分布式光伏發電0.25元/度和0.10元/度補貼資金的通知》工作要求,現開展2024年度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資金申報工作。
一、申報范圍及條件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涇河新城范圍內建成投運并網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2019年并網項目按照當年并網時間延續5年統計;延續申領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應為全部使用市內企業生產的組件,組件轉換率達到光伏“領跑者”先進技術標準,項目建設質量符合國家、行業或地方標準;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涇河新城范圍內建成投運并網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2021年1月之后建成并網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不受使用市內企業生產的組件限制。
二、補貼標準及資金發放程序
自項目并網起,給予企業(自然人)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建成并網的分布式光伏發電0.25元/度補貼;給予企業(自然人)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建成并網的分布式光伏發電0.10元/度補貼。
新城范圍內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發電補貼,由新區和新城按照財政體制比例分擔,不低于0.25元/度或0.10元/度補貼標準給予企業(自然人)發電補貼。
三、申報材料及提交時間
(一)申領補貼須提交的材料
1.西安市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資金申請表(見附件);
2.采購生產組件、逆變器發票;
3.組件轉換率達到光伏“領跑者”先進技術的相關證明材料;
4.經供電部門和企業(自然人)雙方確定2024年發電量,并出具《電量計量單》,由供電部門蓋章確認;
5.企業營業執照或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
6.企業(自然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證書。
(二)提交時間
請各申報企業(自然人)認真準備申報材料(一式三份),并于2025年10月22日(星期三)前報送至涇河新城產業孵化中心A803辦公室,我部將收集后報送至西咸新區發展改革和商務局進行審核,逾期不再受理。
涇河新城發展和經濟運行部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