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河北省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公開征求《河北南網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冀北電網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河北省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增量新能源項目競價工作方案》意見的公告。
河北南網
存量項目
電量規模:結合當前新能源入市實際情況,分類確定新能源項目參與機制電量占上網電量的比例上限:集中式風電70%、集中式光伏40%(其中扶貧部分100%)、10kV及以上并網的工商業分布式光伏80%、其余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風電100%。對于同一電站兼具多種類型電量的,按相應類型容量占比加權確定其執行機制電量的最高比例。新能源發電項目可在規模上限范圍內每年自主確定執行機制電量的比例,但不得高于上一年。
機制電價:按河北南網現行燃煤發電基準價0.3644元/千瓦時執行。
執行期限:新能源發電項目達到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具體到月)或投產運行滿20年(具體到月)較早者的次月起退出差價結算機制。
增量項目
電量規模:省發展改革委結合省內年度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完成情況、用戶承受能力,每年研究確定新增納入機制的年度電量總規模及風電、光伏等類別競價規模,按規定向社會公布。
符合條件的新能源項目參與機制電量競價,年度機制電量申報規模按如下方式與機制電量申報比例聯動確定。
單個項目申報規模=項目裝機容量×同類項目近三年平均發電利用小時數×(1-廠用電率)×機制電量申報比例
其中,同類項目近三年平均發電利用小時數取項目組織競價年度前三年同類項目平均發電利用小時數;廠用電率:集中式項目參考項目組織競價前一年同類型項目平均廠用電率,分布式項目取國家及我省規定的相應類別項目的自發自用電量比例。機制電量占上網電量的比例由新能源項目自主申報、上限為80%。
機制電價:省發展改革委統籌考慮新能源合理成本收益、綠色價值、電力市場供需形勢、用戶承受能力等因素,逐年確定、發布增量項目競價的上限,上限暫不高于燃煤發電基準價。初期可參考先進新能源項目的成本因素確定競價下限。每年組織已投產和次年年底前投產、且未納入過機制執行范圍的項目自愿參與競價,采用邊際出清方式確定入圍的項目及其執行期限內的機制電量和電價。多個項目按出清價格申報,則按申報電量占比分配剩余競價電量。若項目入選電量占申報電量的比例低于30%(含),取消最后入選項目的入選結果,可參與后續競價,機制電價按照調整后的入選項目最高報價確定。
執行期限:根據各類新能源投資回收期確定,風電、光伏執行期限暫定為10年、12年,后續根據市場運行實際情況調整。6競價組織次年前投產的項目自競價組織次年首月開始執行,競價組織次年內投產的項目按照申報全容量并網日期的次月開始執行。
海上風電、海上光伏單獨組織競價,確定納入機制的電量規模和機制電價,執行期限暫定為14年。由于市場競爭不充分,無法組織競價的,由省發展改革委確定機制電量規模和機制電價形成方式。
冀北電網
存量項目
電量規模:單個新能源項目以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實際非市場化交易結算電量占上網電量的比例作為該項目機制電量比例上限。其中,非市場化交易結算電量按照上網電量減去各類市場化交易合同結算電量確定。新能源發電項目可在規模上限范圍內每年自主確定執行機制電量的比例,但不得高于上一年。
機制電價:按冀北電網現行燃煤發電基準價0.372元/千瓦時執行。
執行期限:新能源發電項目達到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具體到月)或投產運行滿20年(具體到月)較早者的次月起退出差價結算機制。
根據新能源項目月度實際上網電量及差價協議約定的月度機制電量比例,由電網企業按月開展差價結算。光熱發電項目、已開展競爭性配置的海上風電、海上光伏暫按現行政策執行。
增量項目
電量規模:省發展改革委結合省內年度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完成情況、用戶承受能力,每年研究確定新增納入機制的年度電量總規模及風電、光伏等類別競價規模,按規定向社會公布。
符合條件的新能源項目參與機制電量競價,年度機制電量申報規模按如下方式與機制電量申報比例聯動確定。
單個項目申報規模=項目裝機容量×同類項目近三年平均發電利用小時數×(1-廠用電率)×機制電量申報比例其中,同類項目近三年平均發電利用小時數取項目組織競價年度前三年同類項目平均發電利用小時數;廠用電率:集中式項5目參考項目組織競價前一年同類型項目平均廠用電率,分布式項目取國家及我省規定的相應類別項目的自發自用電量比例。機制電量占上網電量的比例由新能源項目自主申報、上限為80%。
機制電價:省發展改革委統籌考慮新能源合理成本收益、綠色價值、電力市場供需形勢、用戶承受能力等因素,逐年確定、發布增量項目競價的上限,上限暫不高于燃煤發電基準價。初期可參考先進新能源項目的成本因素確定競價下限。每年組織已投產和次年年底前投產、且未納入過機制執行范圍的項目自愿參與競價,采用邊際出清方式確定入圍的項目及其執行期限內的機制電量和電價。多個項目按出清價格申報,則按申報電量占比分配剩余競價電量。若項目入選電量占申報電量的比例低于30%(含),取消最后入選項目的入選結果,可參與后續競價,機制電價按照調整后的入選項目最高報價確定。
執行期限:根據各類新能源投資回收期確定,風電、光伏執行期限暫定為10年、12年,后續根據市場運行實際情況調整。競價組織次年前投產的項目自競價組織次年首月開始執行,競價組織次年內投產的項目按照申報全容量并網日期的次月開始執行。
海上風電、海上光伏單獨組織競價,確定納入機制的電量規模和機制電價,執行期限暫定為14年。由于市場競爭不充分,無法組織競價的,由省發展改革委確定機制電量規模和機制電價形成方式。
堅決糾正不當干預電力市場行為,不得向新能源不合理分攤費用。取消新能源強制配置儲能要求,2025年2月9日前批復的新能源項目全生命周期配建(租賃)儲能;2025年2月9日后批復的項目不再要求強制配置儲能,鼓勵通過租賃獨立儲能容量等方式配置調節資源,提升新能源調節性能。
競價工作方案
《河北省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增量新能源項目競價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提出,原則上每年10月組織開展下一自然年的競價工作,年度中長期交易組織之前完成全部競價工作。
文件明確,履約保函提交及審核。通過資質審核的新能源項目應向省級電網企業提交在國內銀行營業網點開具的履約保函,省級電網企業審核履約保函真實性、規范性。已投產項目、自然人戶用分布式光伏參與競價的,原則上不收取保函。分布式光伏競價代理商,按照其代理項目總規模(剔除不收取保函的項目)提交履約保函。保函金額按照項目裝機容量、同類電源過去三年平均發電利用小時、燃煤發電基準價三者乘積的一定比例確定,比例暫定為8%。保函的金額四舍五入取整至千元,下限為5000元,有效期為項目申報的全容量并網時間后一年。
公告如下:
關于公開征求《河北南網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冀北電網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河北省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增量新能源項目競價工作方案》意見的公告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通知》(發改價格〔2025〕136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我們起草了《河北南網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冀北電網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河北省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增量新能源項目競價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即日起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歡迎社會各界人士積極建言獻策,提出寶貴意見。
公開征求意見時間截止到2025年9月15日,意見建議電子版請反饋至郵箱fgwnyjgc@163.com,郵件主題和附件名為“姓名(或單位)+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方案相關建議”。
為方便和您聯系,請注明聯系人姓名、單位、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311-88600749
感謝您的參與和支持!
附件:
1.河北南網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pdf
2.冀北電網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pdf
3.河北省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增量新能源項目競價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pdf
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