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青海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青海省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征求意見建議的公告,《方案》提到,健全完善合規在運的公用火電(燃煤、燃氣)機組容量補償機制。統籌考慮電力系統建設時序、容量需求、工商業用戶承受能力等因素,適時有序建立獨立新型儲能、抽水蓄能、光熱發電、水電等市場化發電機組容量補償機制。直流配套電源(不含新能源)外送容量不納入我省發電側容量補償機制。非市場化電源容量補償標準由省發展改革委單獨核定。
電源有效容量按發電特性進行分類,其中:持續調節性電源主要包括火電、可調節水電(原則上為季調節及以上水電);不可持續調節性電源主要包括抽水蓄能、新型儲能、光熱發電;不可調節性電源主要包括風電、光伏、不可調節水電(原則上為季調節以下水電)。
適當放寬現貨限價,申報價格上、下限分別考慮工商業用戶尖峰電價、新能源在電力市場外可獲得的其他收益等因素確定。
強化與良好營商環境的協同,堅決糾正不當干預電力市場行為,不得向新能源不合理分攤費用,不得將配置儲能作為新能源項目核準、并網、上網等的前置條件。
存量項目機制電價按現行保障性收購價格政策執行,執行期限按照相關政策保障期限確定。扶貧、特許經營權、光伏應用“領跑者”、分散式風電、平價項目機制電價水平按照青海省新能源補貼基準價0.2277元/千瓦時執行;“金太陽”項目按照青海省脫硫燃煤機組標桿電價0.3127元/千瓦時執行;分布式光伏、光熱項目按照現行價格政策執行。
增量項目競價電價:競價上限根據同類型電源合理成本收益、綠色價值、電力市場供需形勢、用戶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初期為避免無序競爭設定競價下限,具體參考同類型電源發電成本、支持新能源發展需要等因素確定。競價上下限在每年競價通知中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