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關于發布電動平衡車等136種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的公告。其中包括電動汽車充電樁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電子產品用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單體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
其中,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單體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的檢驗項目包括過放電、充放電、外部短路、加熱、溫度循環、擠壓;
電動汽車充電樁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的檢測項目包括充電連接控制時序、接觸電流試驗、絕緣電阻試驗、允許表面溫度試驗等。
以下為政策原文: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發布電動平衡車等136種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的公告
根據有關標準制修訂情況和《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市場監管總局令第18號)等要求,市場監管總局組織編制電動平衡車等136種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現予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在開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時可直接采用。此前發布的同種產品監督抽查實施細則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市場監管總局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