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安徽省能源局發布關于征求《關于貫徹落實〈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文件明確,切實做好對自然人、非自然人、一般工商業、大型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分類管理,積極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就近就地開發利用。《安徽省能源局關于做好2024年度6兆瓦以下地面光伏電站項目建設規模管理工作的通知》(皖能源新能函〔2024〕94號)明確納入建設規模管理的6兆瓦以下地面光伏電站歸于集中式光伏項目管理。
鑒于各類工商業企業負荷特性存在明顯差異,安徽省對工商業分布式光伏年自發自用電量比例暫不做要求,鼓勵通過光儲協同、柔性負荷調度等方式提高自發自用比例。大型工商業分布式光伏原則上選擇全部自發自用模式,也可采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參與我省電力現貨市場,當用戶負荷發生較大變化時,可向省能源局申請調整為集中式電站。
鼓勵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通過光儲充一體化、源網荷儲協同互動等方式提升就地消納能力。對于暫無可開放容量地區,依托存量負荷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在通過加裝儲能設施滿足相關要求前提下,可由電網企業評估后并網接入。依托新增負荷建設的全部自發自用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不受可接入容量限制。
電網企業及其調度機構應加強涉網安全管理,積極推進安徽省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實現“可觀、可測、可調、可控”功能,新建項目應在并網驗收前通過相關功能測試,存量項目由電網企業、項目單位根據產權分界點加大投資建設改造力度,原則上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造。
各市發展改革委應配合華東能監局協調推動各級、各有關單位依法依規依職責加強分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與協同配合機制,做好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建設與運營安全管理監督工作,對于違規建設及違反安全生產規范的及時提出整改要求,并視情依法追究主體責任。對于取得電網接入意見后18個月內未建成并網的項目,明確清理原則與方式,及時組織清理。
原文如下:
關于公開征求《關于貫徹落實<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能發新能規〔2025〕7號),為加快推動我省分布式光伏發電高質量發展,結合實際,我局研擬了《關于貫徹落實〈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予以公告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本次征求意見的反饋截止時間為2025年5月27日,請將意見建議發送至電子郵箱:ahsnyj@163.com,并注明單位、個人及聯系方式。
感謝您的參與和支持!
安徽省能源局關于貫徹落實《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征求意見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