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對《寧夏回族自治區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文件提出,本細則適用于寧夏回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分布式光伏在用戶側開發、在配電網接入、原則上在配電網系統就近平衡調節。
分布式光伏依托建筑物及其附屬場所應當位于同一用地紅線范圍內,即所有建筑設施必須位于經政府規劃部門審批確定同一宗地范圍內,同一企業擁有兩個相鄰地塊,若未辦理土地合并手續,也不能視為同一用地紅線范圍。農光互補、漁光互補以及小型地面電站光伏發電項目歸于集中式光伏電站管理。
一般工商業分布式光伏可選擇全部自發自用或者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采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的,年自發自用電量占發電量的比例,依托公共機構建設的一般工商業分布式光伏不得低于30%,依托工商業廠房建設的一般工商業分布式光伏不得低于50%,超出比例的上網電量不進行結算。
大型工商業分布式光伏原則上選擇全部自發自用模式,待寧夏電力現貨市場連續運行后,大型工商業分布式光伏可采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參與現貨市場。
涉及自發自用的,用電方和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應位于同一用地紅線范圍內。
原文如下: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征求《寧夏回族自治區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的通知
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林草局、各市(縣、區)發展改革部門、寧東經濟發展局,國網寧夏電力公司,各類市場主體:
為高水平建設國家新能源綜合示范區,進一步規范分布式光伏項目管理,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能發新能規〔2025〕7號),結合我區分布式光伏項目開發實際,會同國網寧夏電力公司制定了《寧夏回族自治區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實施細則》,現征求意見,請于3月20日前將修改意見反饋至nengyuan_nx@126.com,逾期視為無意見。
聯系人:楊陽 0951-6038090
余佳帆 0951-8301962
附件:寧夏回族自治區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實施細則.wps
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2025年3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