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華北能源監管局關于征求《華北區域電力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華北區域電力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其中,提到華北區域光伏電站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 (2022 年修訂版),文件指出,本細則原則上適用于通過10kV及以上電壓等級并網、由地(市)級及以上電力調度機構調度的光伏電站,其余光伏電站參照執行。新建光伏電站應自首批發電單元并網當日起, 參與本細則;擴建光伏電站自首批發電單元并網當日起,進行參數設置更新,自動納入本細則考核管理,免除因擴建期間配合主站調試引起的技術管理考核。
文件還指出,光伏電站因頻率、電壓等電氣保護及繼電保護裝置、安自裝置動作導致光伏發電單元解列不允許自啟動并網。查明原因后須向值班調度員提出申請,經值班調度員下令同意后方 可并網。若違反上述規定,每次按當月裝機容量×2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若違反上述規定,并且光伏發電單元并網于與主網解列的小地區,按當月裝機容量×4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
附件:華北區域電力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2022修訂版-0629.pdf